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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派人員在日本的雙重課稅:稅收協定如何運作 (2026)

一份實用的指南,幫助你了解在日本生活時的雙重課稅問題。日本如何判定稅務居民身份、雙邊稅收協定(DTA)如何運作,以及來自任何國家的外派人員需要知道什麼才能避免被重複課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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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✍️ Axialogic 編輯團隊📅 更新日期: 2026-03-30
文章目錄

前言:你的母國還會向你課稅嗎?

當你為了工作搬到日本時,其中一個最重要——也往往最令人困惑——的問題是:你會在日本和你的母國都被課稅嗎?

簡短的答案取決於兩件事:(1) 日本的稅務居民規定(2) 你的母國對居住在海外人士的課稅方式

大多數在日本全職生活和工作的外派人員,最終主要在日本繳稅,在母國幾乎沒有額外的稅務義務。但細節很重要,一旦出錯,後果可能代價高昂。


日本的稅務居民規定

日本國稅廳將納稅人區分為兩類:

日本稅務居民 (居住者, Resident)

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你就是日本稅務居民:

  1. 你在日本有住所 (住所, Domicile) — 意指日本是你的主要生活據點。
  2. 你已在日本連續居住一年或更長時間

日本稅務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繳稅 — 包括薪資、租金收入、投資收益以及在任何國家賺取的其他收入。

日本非稅務居民 (非居住者, Non-Resident)

如果你在日本居住時間少於一年,尚未在日本建立主要生活據點,你就是非稅務居民。

非稅務居民僅需就日本來源所得繳稅,適用統一的預扣稅率 20.42%,且無法享有個人扣除額。

身份課稅範圍稅率結構
日本稅務居民全球所得累進稅率 5%–45%
日本非稅務居民僅限日本來源所得統一稅率 20.42%

大多數持有工作簽證並在日本停留一年以上的外國人,都會被歸類為日本稅務居民。


什麼是雙重課稅協定 (DTA)?

雙重課稅協定 (DTA) — 也稱為稅收協定 — 是兩個國家之間的雙邊協議,旨在:

  • 確定哪個國家擁有對特定類型收入(例如:受僱所得、股息、退休金)的主要課稅權
  • 提供減免機制 — 透過免除其中一個國家的稅收,或允許對在另一個國家已繳納的稅款進行抵免

日本已與 80 多個國家簽署了全面的 DTA,其中包括:

  • 🇺🇸 美國
  • 🇬🇧 英國
  • 🇦🇺 澳洲
  • 🇩🇪 德國
  • 🇫🇷 法國
  • 🇰🇷 韓國
  • 🇨🇦 加拿大
  • 🇸🇬 新加坡
  • 🇳🇱 荷蘭
  • 🇮🇳 印度

請在 日本財務省網站 上查詢你的國家是否與日本簽訂了 DTA。

DTA 如何提供減免

DTA 通常採用以下兩種減免方法之一:

  1. 免稅法 (Exemption method):一個國家同意完全不對特定收入類型課稅(例如:受僱所得僅在工作執行地課稅)。
  2. 抵免法 (Credit method):兩國都可能評估稅款,但居住國會對已向另一國繳納的稅款給予抵免 — 避免實際上的重複繳稅。

183 天規定

日本的許多 DTA 都包含針對受僱所得的短期停留免稅條款。根據這項規定,如果符合以下所有三個條件,日本將對外國受僱所得課稅:

  1. 該員工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,在日本停留時間少於 183 天
  2. 薪資由非日本居民的雇主支付(或代表其支付)。
  3. 薪資成本不由日本境內的常設機構或固定營業場所負擔。

如果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符合,日本將正常對該受僱所得課稅。

範例:一位德國顧問被柏林的公司派往日本工作 150 天。他們的薪資由德國雇主支付,且費用未計入日本分公司。根據日本-德國 DTA,日本不會對這筆收入課稅。

反例:同一位顧問將停留時間延長至 200 天。條件 1 現已不符合 — 日本有權對整個期間的受僱所得課稅。


你的母國規定:居住地課稅制 vs. 公民身份課稅制

雙重課稅問題的另一半是你的母國自身規定

大多數國家:居住地課稅制 (Residence-Based Taxation)

大多數國家 — 包括英國、澳洲、德國、法國和大部分歐洲國家 — 採用居住地課稅制。這表示:

  • 一旦你正式成為母國的非稅務居民,該國通常會停止對你的海外所得課稅。
  • 建立非稅務居民身份的規定各不相同:英國使用法定居住測試 (Statutory Residence Test);澳洲使用住所和一般居住測試;德國則看慣常居所。
  • 對於來自這些國家的大多數外派人員來說,在日本全職生活和工作意味著:在日本繳稅,在母國幾乎沒有或沒有額外的稅務義務

例外:美國 — 公民身份課稅制 (Citizenship-Based Taxation)

美國(以及厄利垂亞)採用公民身份課稅制

  • 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(綠卡持有者)無論居住在哪裡,都需就其全球所得繳稅
  • 搬到日本並不會免除你的美國報稅義務。
  • 然而,有重要的減免機制可用(請參閱下面的美國案例研究)。

案例研究:台灣

台灣是一個有趣的例子,因為台灣與日本之間沒有正式的 DTA — 兩國政府缺乏正式外交關係。然而,自 1982 年以來,透過台灣日本關係協會和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非正式稅務安排,提供了有限的雙重課稅保護。

實際上,大多數在日本全職工作(183 天以上)的台灣國民是日本稅務居民,需就其全球所得繳納日本所得稅。只要你在同一稅務年度內在台灣停留時間少於 183 天,台灣僅對你的台灣來源所得課稅 — 這表示你的日本薪資實際上通常不會被重複課稅。

如果你在一年內在台灣和日本之間大幅分配時間,請諮詢跨境稅務專業人士以管理雙重居民身份的風險。

💡 注意:這種非正式安排比正式的 DTA 效力較弱。台灣國民應仔細記錄在每個國家停留的天數,並保留日本的稅務文件,例如源泉徴収票 (源泉徴収票, Withholding Tax Statement) 和納税証明書 (納税証明書, Tax Payment Certificate),以備需要證明已繳納日本稅款。


案例研究:美國

由於公民身份課稅制,美國公民面臨獨特的情況。

核心問題

即使搬到日本並成為日本稅務居民,美國公民每年仍必須提交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,申報全球所得。即使你無需繳納任何美國稅款,這也是事實。

可用的減免機制

1. 海外勞務所得免稅額 (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, FEIE)

允許將高達約 $130,000(2026 年,根據通貨膨脹調整)的海外勞務所得從美國應稅所得中排除。你必須符合真實居住測試 (bona fide residence test) 或實際居住測試 (physical presence test)(在 12 個月期間內在美國境外停留 330 天以上)。

2. 海外稅收抵免 (Foreign Tax Credit, FTC)

針對已向日本繳納的所得稅,按美元對美元的方式抵免美國稅務負債,最高不超過該所得在美國應繳的稅款。對於高收入者或擁有日本來源投資收入的人來說,通常比 FEIE 更為有利。

3. 美日稅收協定 (US-Japan Tax Treaty)

日本和美國簽訂了全面的 DTA。它影響特定收入類型(股息、權利金、退休金)的課稅方式。然而,該協定包含一項「保留條款 (saving clause)」— 美國保留對其公民課稅的權利,就大多數目的而言,如同該協定不存在一般。

給美國外派人員的建議:請尋求專精於美國外派稅務的專業人士協助。FEIE 和 FTC 的互動方式複雜,最佳策略取決於你的收入類型和水平。


給所有外派人員的實用建議

  1. 確定你的日本稅務居民身份:大多數在日本工作一年以上的人都是日本稅務居民 — 全球所得都在課稅範圍內。
  2. 檢查你的國家是否與日本簽訂了 DTA:如果簽訂了,請審查受僱所得條款和可用的減免方法。
  3. 追蹤你在兩國停留的天數:護照蓋章或旅行日誌可作為查詢時的有用證據。
  4. 保留日本稅務文件:源泉徴収票 (源泉徴収票, Withholding Tax Statement)、確定申告書控え (確定申告書控え, Copy of Filed Tax Return)、納税証明書 (納税証明書, Tax Payment Certificate) — 如果在你的母國申請海外稅收抵免,這些文件是必需的。
  5. 了解你的母國非稅務居民規定:你究竟何時停止成為母國的稅務居民?這因國家而異。
  6. 諮詢合格的稅務專業人士:跨境稅務複雜。一位熟悉日本稅務系統和你的母國規定的專業人士,絕對值得你投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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