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日本人結婚:配偶簽證申請完整指南
與日本人結婚之後,如何申請「日本人の配偶者等」在留資格:在日本境內變更與從海外申請的兩條途徑、所需文件清單、審查時間,以及各國籍外籍人士都該留意的重點。
文章目錄
與日本人結婚之後,想在日本長期定居的外籍人士,要申請的是**「日本人の配偶者等」在留資格。這個資格最突出的特點是沒有就業限制**——你可以自由從事任何職業,是日本彈性最大的就業類在留資格之一。
這份指南涵蓋兩條申請途徑:
- 途徑 A: 已在日本境內(持有其他在留資格)→ 在日本境內申請變更在留資格
- 途徑 B: 目前在日本境外 → 先由日本的配偶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,再向你母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
開始之前:婚姻登記
申請配偶簽證之前,你必須先在日本和你的母國完成結婚登記。程序因國籍而異,但大致步驟如下:
在日本登記(到市區町村役所辦理)
- 如果你不是日本人,先到你母國駐日本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(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)。多數國籍的人都要先拿到這份文件,市區町村役所才會收件;少數國家核發的是另一種證明,或改以宣誓書代替
- 帶著這份證明、你的護照和日文譯本,到日本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(市区町村役所)提交婚姻届(結婚登記申請書)。表格上要有兩名成年證人簽名
- 領取婚姻届受理証明書(結婚登記受理證明書)。要注意的是,役所只是受理這份申請,並不是「核准」你們的婚姻——這張證明書證明的是登記完成,不代表你的母國也承認這段婚姻
在你的母國登記
完成日本的登記之後,帶著婚姻届受理証明書(附上對方要求的譯本),到你母國的主管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各國要求不一——請聯絡你的母國駐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,或母國負責登記的機關。
💡 小提示: 一般建議先在日本登記,因為日本市區町村役所的流程寫得清楚、有跡可循;拿到的受理證明書,也是之後在留資格申請的關鍵文件。不過正確的順序因國家而異——動手前先確認。
途徑 A:在日本境內申請變更在留資格
適用對象
目前持有有效在留資格(留學、打工度假、工作簽證等),且已在日本與母國完成結婚登記的人。
申請地點
管轄你居住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(出入國在留管理局)。
所需文件
申請人(外籍配偶)準備的文件:
| 文件 | 備註 |
|---|---|
|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| 從入管局網站下載;請選「日本人の配偶者等」的表格 |
| 護照(正本) | 有效期限要夠長 |
| 在留卡(正本) | 目前持有的在留資格 |
| 照片(4 cm × 3 cm) | 3 個月內拍攝 |
| 母國的戶籍謄本、出生證明或同等文件 | 附日文譯本(可請人翻譯或自行翻譯);用來證明你的身分與單身/婚姻狀況 |
| 婚姻届受理証明書(結婚登記受理證明書) | 由日本的市區町村役所核發 |
日本配偶準備的文件:
| 文件 | 備註 |
|---|---|
| 載明婚姻事實的戸籍謄本(日本戶籍謄本) | 3 個月內核發 |
| 住民票(全體家庭成員) | 顯示兩人的共同住址 |
| 在職證明或最近一次的報稅資料 | 證明收入與就業狀況 |
| 課税証明書、納税証明書(課稅與納稅證明書) | 前一年度;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役所申請 |
| 身元保証書(身元保證書) | 保證人就是日本配偶;表格可從入管局網站下載 |
| 質問書(問卷) | 從入管局網站下載;說明你們如何相識、交往過程 |
⚠️ 重要提醒: 入管局會仔細查核婚姻是不是真的。質問書寫得夠不夠具體,影響很大——把你們怎麼認識、交往經過、現在的同住安排都寫清楚。附上兩人的合照也有幫助。
審查時間
變更在留資格的標準審查時間是1–2 個月。如果審查還在進行、你目前的在留資格就先到期——前提是你趕在到期日之前送件——特例期間會讓你合法待到結果出爐,或待到在留期間結束後滿 2 個月,以先到者為準。
途徑 B:從日本境外申請
步驟 1:在日本境內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COE)
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,COE)可以由以下兩種身分提出申請:
- 在日本境內的日本配偶,以申請人兼代理人的身分
- 在日本境內委任的行政書士(代辦日本行政手續的專業人士),作為你的代理人
地點:管轄日本配偶居住地的入管局
所需文件與途徑 A 大致相同,但要改用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」的表格。
審查時間:通常為 1–3 個月。
步驟 2:向你母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
拿到 COE 之後,帶著以下文件到你母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:
-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效期 3 個月)
- 護照
- 簽證申請表
- 照片
簽證通常在 3–5 個工作天內核發。
COE 的有效期只有 3 個月——拿到之後請盡快辦理入境。
步驟 3:入境日本並登記住址
抵達日本後 14 天內,帶著在留卡到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役所辦理転入届(遷入登記)。
在留期間與更新
| 期間 | 說明 |
|---|---|
| 首次核發 | 通常為 1 年;也可能只給 6 個月 |
| 更新後 | 依婚姻狀況與你的在留紀錄,核發 1 年、3 年或 5 年 |
| 永住許可資格 | 結婚滿 3 年、在日本居住滿 3 年,且持有配偶在留資格至少 1 年 |
更新時,你必須再次證明婚姻仍在持續、而且真實。平常就留著共同生活的紀錄(訊息、照片、共同帳戶等)。
📌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,永住許可的申請手續費從 ¥10,000 調漲到 ¥200,000——如果你近期打算申請永住,這筆錢值得先算進去;202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受理的申請,仍適用舊費用。
重要注意事項
- **假結婚(偽装結婚)**在日本屬於刑事犯罪。一旦被查獲,在留資格立刻失效,你可能被強制遣返,並面臨數年的入境禁令
- 離婚後有兩個期限要記:14 天內向入管局申報,並在婚姻關係結束後 6 個月內申請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。第二個期限沒趕上,你的在留資格就會成為被撤銷的對象
-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分居是允許的,但你要能說明婚姻仍在持續——更新時這一點可能會被追問
這個在留資格也涵蓋日本人的子女,他們同樣走「日本人の配偶者等」這個類別申請,而不是以依親(家族滞在)身分申請。
最後總結
配偶這條路,是多數外籍人士在日本能拿到最有彈性的在留資格——任何工作、任何工時,都不必另外申請工作許可——但它的地基,是一段入管局會持續確認的婚姻。把文件當成日常,而不是一次辦完就丟的差事:住民票上一直有兩個人的名字、稅金和年金按時繳、搬家或換工作時記得向入管局申報。這些做到了,從 1 年的在留期間走到 3 年、5 年,最後拿到永住,通常不會有什麼波折。
參考資料
本文內容參考以下資料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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